医协函〔2019〕119号
各培训基地、协同单位:
为推动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更好开展,我协会于2018年4月25日发出《关于组织发展中国医师协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单位会员的通知》(医协函〔2018〕299号),开展面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协同单位的会员发展工作。按照自愿入会原则,依据申报单位会员程序,我协会依次对申报单位会员的基地有关条件进行了审核,现将通过审核的第三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单位会员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第三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单位会员名单
中国医师协会
2019年3月1日